2007年2月26日 星期一

聖經說兔子不可以作為食物

剛剛在做接案的CASE,剛好翻譯到一個字"Hare",也就是兔子。

Naves的註釋是這樣的:
主題:HARE
-Forbidden as food
Le 11:6 De 14:7

利未記11:6
兔子─因為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
申命記14:7
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沙番─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
裡面所說的「不潔淨」就是不可以做為食物。所以猶太人按照律法是不吃兔子的。
如果這個「不潔淨」可以拿來嚇嚇人,這樣山產店的「活兔四吃」牌子是不是可以拿下來。:P

不過對於兔子的形容有點奇怪的是,兔子並不會倒嚼(像駱駝一樣),不過兔子是會吃第一次的軟便,因為內含一些還沒消化的食物纖維,還有一些維生素,所以兔子會再把這些軟便吃進去,第二次出來的就是平常看到的,黑黑圓圓硬硬的糞便。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,所以把他也算成「倒嚼」(反芻的意思)。

不過看了另外一個註釋,也許這裡說的是曠野中另外類似兔子的動物也有可能:「可能是一種已絕種的動物, 因為現今所知的兔子沒有會反芻的, 確實的意思不明確, 最好是註明其原文"arnebeth"」。

不知道看了這篇的兔奴們會不會被我搞暈了。:P

2 則留言:

  1. 兔兔,以前看一篇資料是說他們屬於「半反芻」的動物。
    聖經我對新約比較熟,舊約也是對列王與各先知書的內容比較熟悉,沒注意到這段經文呢!真是謝謝板大!^^(我是主內姐妹)
    我是一位兔友跟我說你這篇特地來看的,寫的好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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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哈!果然是要主內的人才看的懂
    其實我當時寫這個時候是覺得很好玩
    心中的OS是:彼得兔阿!你看看
    連聖經都免你一死不用去做三杯兔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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